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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信托陷民事纠纷被裁定冻结财产162万元

2022-03-04 13:07:00 来源:网络   阅读量:6878   

华信信托陷民事纠纷被裁定冻结财产162万元

昨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相关民事裁定书显示,华信信托因与庄某媛信托纠纷一案,被申请人庄某媛于2022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华信信托银行存款162.40万元。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23975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民事裁定书正文如下: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辽0203民初1993号

申请人:庄媛媛,女,1966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被申请人: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大公街**。

法定代表人:董永成,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受理庄媛媛与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纠纷一案,申请人庄媛媛于2022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23975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申请人庄媛媛以其名下所有的位于辽宁省大连中山区××路×××号×层×号房屋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庄媛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23975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庄媛媛名下所有的位于辽宁省大连中山区××路×××号×层×号房屋。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庄媛媛预付。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林文涛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公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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