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2-11-06 16:45:06 来源:新浪网 阅读量:7439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忠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7次,无连续3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对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会议决议进行了审查,并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对应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本人均认真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3次在第六十次股东大会上,本人提交了书面述职报告,并代表其他2位独立董事宣读了述职报告
二,2021年度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在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的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0 年度与第三大股东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支付2020
年度审计报酬和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报告》,《2021年总经理班子薪酬考核方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已随该次董事会决议一同公告在2021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已随该次董事会决议一同公告在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预计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已随该次董事会决议一同公告在2021年11月19日召开的的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大股东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已随该次董事会决议一同公告
三,有关专门委员会出席及履行职责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本人组织提名委员会其他成员共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经营目标实施等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和监督,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结合公司转型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组织提名委员会帮助公司创新人才引进及管理模式,探索实施员工培养方案,并取得预期的效果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履行职责以及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提出了奖惩办法,对2021年度高管领取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和确认,参与讨论确定了2022年度总经理班子考核目标及考核办法,并同意提请董事会予以批准。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的全部工作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了解和监督,对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进行了指导,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建设进行指导,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年报审计工作中,听取了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部门,
年审会计师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交流,确定了审计计划,同意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并列入2021年年报审计的关键审计事项在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分别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审阅了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分别于2021年3月,8月,10月以及2022年3月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统计情况进行了审阅。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年报相关工作
本人在2021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分别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21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了解,掌握了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点难点问题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与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2,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与董事会决策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4,对保护股东权益方面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待投资者的来电,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5,自身学习情况
2021年度,本人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进一步规范运作,同时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六,其他履职情况
1,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形。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2年度,本人将继续全心全意为公司及全体股东服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运营管理,发展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方 忠二○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路国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7次,无连续3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形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3次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会议决议进行了审查,并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对应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本人均认真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有关专门委员会出席及履行职责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本人组织实施了对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对董事,监事,总经理班子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确认,提出了2021年度总经理班子绩效工资兑现方案,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审议确认了总经理班子薪酬考核总则,总经理班子2022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就公司2021年度重点实施的三项制度改革,组织委
员会帮助公司解放思想,消除顾虑,开阔思路,创新方法,在推进过程中给予具体指导,各项工作达到了公司预期的目标和效果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会同提名委员会其他成员共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经营目标实施等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和监督,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的全部工作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了解和监督,对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进行了指导,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建设进行指导,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年报审计工作中,听取了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交流,确定了审计计划,同意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并列入2021年年报审计的关键审计事项在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分别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审阅了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分别于2021年3月,8月,10月以及2022年3月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统计情况进行了审阅。
3,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在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的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0 年度与第三大股东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报酬和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报告》,《2021年总经理班子薪酬考核方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已随该次董事会决议一同公告。
在2021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已随该次董事会决议一同公告。
在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预计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已随该次董事会决议一同公告。
在2021年11月19日召开的的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大股东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已随该次董事会决议一同公告。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年报相关工作
本人在2021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21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了解,掌握了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点难点问题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与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2,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与董事会决策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4,对保护股东权益方面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待投资者的来电,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5,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履职情况
1,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形。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2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谢路国二○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爱文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应出席7次,实际出席7次,本人亲自出席第六十次股东大会,向大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委托其他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亲自出席了第六十一次股东大会,第六十二次股东大会。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任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发表意见情况和参与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在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的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0 年度与第三大股东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报酬和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报告》,《2021年总经理班子薪酬考核方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已随该次董事会决议一同公告在2021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已随该次董事会决议一同公告
在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预计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已随该次董事会决议一同公告。
在2021年11月19日召开的的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大股东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已随该次董事会决议一同公告。
三,实地调研情况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年报相关工作
本人在2021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21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了解,掌握了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点难点问题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与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2,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与董事会决策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4,对保护股东权益方面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待投资者的来电,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5,自身学习情况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意识和能力,本人能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积极,认真地自学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和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知识,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履职能力,对独立董事的职责有了进一步了解,为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4,有关专门委员会出席及履行职责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参加并主持了4次审计委员会的工作会议,对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在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会同审计委员会,其他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财务资产部部长,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建设情况,重大事项及其进展以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初步审计计划和年度审计重点等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编制
的财务报表,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审计小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等,审计关注的重点以及审计工作初步安排等的汇报,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其他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交流,确定了审计计划,同意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并列入2021年年报审计的关键审计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2020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分别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审阅了2020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履行职责以及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提出了奖惩办法,对2021年度高管领取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和确认,参与讨论确定了2022年度总经理班子考核目标及考核办法,并同意提请董事会予以批准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会同提名委员会其他成员共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经营目标实施等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和监督,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
5,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分别于2021年4月,8月,10月以及2022年3月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统计情况进行了审阅。
六,自查结论
本人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包括岳阳兴长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
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受损害,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陈爱文二○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声明:本网转发此文章,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文章事实如有疑问,请与有关方核实,文章观点非本网观点,仅供读者参考。
猜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