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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6-12 14:36:20 来源:证券时报   阅读量:4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0.14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4月22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060,899,292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14元,共计148,525,900.88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股东上海仪电有限公司,华鑫置业有限公司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支付。

3.扣税说明

对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有期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根据上述通知,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税前每股0.14元分配现金股利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款,证券公司和其他份额托管人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我公司,我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QFII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11号2009(47)),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除后实际现金分红每股0.126元如果此类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在取得股息后,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沪股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港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通过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账户进行分配,税前扣除按财政部通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其他机构投资者,相关税费自行缴纳,实际现金分红税前每股0.14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上海华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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