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信持续开展金融教育宣传,助力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2024-09-10 09:20:31 来源:网络 阅读量:6328 会员投稿
洗钱,是指通过非法手段,将非法资金变为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它会助长犯罪活动,影响金融市场稳定,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危害极大。近年来,我国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从重从严惩处洗钱犯罪。为此,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信”)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持续推动金融教育宣传,助力广大用户提高反洗钱意识,通过与时俱进的金融及相关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筑牢反洗钱的坚实防线。
一、什么是“自洗钱”和“他洗钱”?
“自洗钱”,顾名思义,即是“给自己洗钱”。根据此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一条,“为掩饰、隐瞒本人实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该条第一款规定的洗钱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而“他洗钱”,即是“为他人洗钱”。根据《解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他人实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实施该条第一款规定的洗钱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最高检2022年发布的“自洗钱”典型案例中,某不法分子在每次收取毒赃后,通过微信转账将大部分或者全部毒赃转给其亲属。检察机关经调查认为,其转移赃款的行为,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故意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洗钱罪。此案向上游犯罪人员发出了明确警示:实施上游犯罪后又洗钱的,不仅要追究上游犯罪的刑事责任,还要追究洗钱犯罪的刑事责任。一案双查,无疑将对心存侥幸的犯罪分子起到强大震慑作用。
二、洗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解释》第四条指出,“洗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多次实施洗钱行为的;(二)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的;(三)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最高检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某不法分子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的亲属,将违法犯罪所得存入其公司的对公银行账户中,后又从对公账户分多笔转出至他人银行账户,总洗钱数额达740万元。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洗钱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三、警惕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
发展迅速的虚拟货币,因其去中心化、全球自由流通等特性,极易沦为洗钱犯罪的温床。针对虚拟货币洗钱犯罪愈演愈烈的态势,《解释》明确将“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方式,“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在此,捷信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对洗钱行为的甄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警惕不法分子利用游戏币、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进行洗钱,不要参与网络上利用虚拟币的赌博游戏,更不要被不法分子承诺的“高额回报”所诱惑,轻易提供自己的银行账号、身份信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安全,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作为负责任的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捷信将持续携手广大用户,做好常态化金融素养普及工作,通过深入、广泛、持续的金融知识宣传,帮助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共同构建清朗、健康、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
关于捷信
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信”)作为一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于2010年底正式在中国开业,其股东为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捷信集团。捷信致力于为那些无法被传统金融服务所覆盖、尤其是信用记录缺失或很少的群体提供负责任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捷信与全国多个知名零售商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基于“2023战略”,捷信不断加速“以客户为中心”的数字化转型步伐。捷信积极布局智能客服,将智能机器人、质检机器人等人工智能产品广泛应用于多种场景,运营效率显著提升。凭借卓越的数据捕捉和分析能力,结合大数据、云服务、自动化和生物识别检测等现代前沿科技手段,捷信将自主核心的风险控制管理能力渗透到业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以实现对每一位客户的高效、即时服务,并最终成为他们终身可信赖的优质金融服务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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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信集团成立于1997年,在全球多个市场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公司创建于捷克共和国,提供信贷与附加性保险产品;致力于推动并拓展金融普惠,通过鼓励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从成立至今的27年里,捷信集团服务了超过1.4亿位客户,在全球有超过1亿的移动端注册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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